《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采取全域禁猎、严禁滥食措施,《条例》对放生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对于擅自放生的,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5月4日《北京青年报》)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将“擅自放生”列入处罚范围并明确罚则,传递了从严治理的强烈信号,对保护生态环境、野生动物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民间爱心人士、慈善人士进行的放生活动日渐增多,反映出社会各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愿望,但由于此类活动大多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科学论证,出现了一些乱象。

如2019年9月29日,湖北神农架林区森林公安侦破一起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案:当事人岳某、董某在神农架擅自放生毒蛇,导致当地一名村民被咬身亡。大量事实表明,擅自放生,野生动物未必能生存下去,还会对他人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破坏生态平衡,甚至可能引发生态灾难。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然而,长期以来,擅自放生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相关法律规定原则性强,缺乏具体罚则,实践中,即便当事人被有关部门查到,大多也是批评教育了事,难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条例》明确,擅自放生至少罚款2000元,着力提高违法成本,以法律的“钢牙利齿”严惩违法行为,导向作用明显,可谓找准了防治擅自放生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值得点赞。期待《条例》实施后,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放生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儆效尤。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在对擅自放生进行依法打击、严格约束的同时,职能部门对于科学放生这项公益活动应给予大力支持,做到“堵”“疏”并举,综合治理。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科学放生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公众充分认识擅自放生造成的危害,并对科学放生的常识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借助每年“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组织民间人士开展科学放生活动,满足他们的放生需求。再次,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细化、完善民间放生审批程序。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为爱心人士、慈善人士提供有关放生的法律政策咨询、参考性建议。

民间爱心人士、慈善人士应当认真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环保观念。每次放生前,依法主动向职能部门报告放生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规格,以及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积极接受评估检查,切实做到合法放生、科学放生、文明放生,确保善心结出期待的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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