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池州市中医医院(贵池区中医医院) 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17年度池州市中医医院(贵池区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2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17年池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2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附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结合招聘单位用人需求和招聘专业岗位的紧缺性,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适当简化招聘程序,即不实行笔试,只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的,进入体检、考察。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7年9月28日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贵池区政府网、池州市中医医院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市中医医院办公室(人民路508号,联系电话:0566-2022080)。
2、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专业测试。
3.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80元/人。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编办、区卫计委、区人才办、区监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专业测试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70分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考察人选。专业测试成绩如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
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编办、区卫计委、区人才办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达线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池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务安排、专业测试成绩、体检与考察、聘用等信息在贵池区政府网陆续公布。
咨询电话:0566-3214819(区人社局) 2023022(区卫计委)
2022080(市中医医院)
监督电话:0566-2022589(区监察局)
附件:2017年池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共2人)
池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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