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组办公室招聘矿山管理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运输等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矿山管理辅助人员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凤阳县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组办公室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服从岗位调配;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5日以后出生。
加分条件: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加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或未取得毕业证书人员。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7年12月26日在凤阳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 1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正常上班)
3、报名地点:凤阳县人社局一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550-6712029(县绿办)
4、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3张。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科;
6、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7、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8、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8:30—11: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1月13日,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学历、是否中共党员、军龄、部队奖励情况决定,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矿山管理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2年。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具体招聘工作委托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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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