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灵璧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文件精神,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同岗同待遇,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结合我院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度我院公开招聘106人,其中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24人;麻醉学本科1人;中医学本科1人;影像本科3人;护理(助产)本科15人、大专30人;影像技术专科1人;医学检验本科3人,专科1人;中药学本科2人;临床药学或药学本科4人;卫生管理本科2人;文秘本科1人;计算机应用专科及以上2人;计算机信息管理本科3人;财务会计本科2人;会计专业专科及以上5人;土木工程专科及以上1人;暖通专科及以上2人;智能化专科及以上1人;电气自动化专科及以上2人。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见《2018年用人计划》。

三、招聘对象

1、2017、2018年临床医学、麻醉学、中医学、影像医学毕业生;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各专业招聘情况见《2018年用人计划》,毕业证书须为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2、2018年护理专业毕业生;已经取得执业护士资格的往届毕业生。(各专业招聘情况见《2018年用人计划》,毕业证书须为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3、应、历届检验(输血)、中药学、临床药学、药学、影像技术、卫生管理、文秘、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财务会计、会计、土木工程、暖通、智能化、电气自动化等专业毕业生。(各专业学历要求见《2018年用人计划》,毕业证书须为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满18周岁,专科在26周岁以下(1992年5月9日以后出生),本科在28周岁以下(1990年5月9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灵璧县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灵璧县中医院、灵璧县人民医院分院正式在职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8年5月9日在灵璧县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地点为灵璧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9日9:00至5月15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考生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登记表,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用人科室共同进行。

3、报名比例:各岗位按1:2以上比例报名,报名不足规定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核减相应招聘岗位。

(三)准考证发放

考试前在灵璧县人民医院网站通知考生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及领取注意事项。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由灵璧县纪委、灵璧县卫计委、灵璧县人民医院联合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试卷总分值为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考试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第二日现场公布。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低分数线由灵璧县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1)资格复审。凡进入面试的人员均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证件、材料: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工作的能力。

面试的组织形式、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后在医院网站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考察由县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体检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对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医院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人员的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同类人员待遇和县直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由县卫计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县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本工作方案由县医院负责解释。

2018年用人计划

类别 科 室 专业 学历 人数
临床医学24人 病理科(医师) 临床或病理 本科及以上 2
妇一科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妇二科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儿一科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2
介入 临床医学 本科 1
儿二科 临床医学 本科 1
内分泌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2
传染科 临床(呼吸) 研究生 1
骨科 临床医学 本科 1
普外 临床医学 本科 1
泌尿外科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肿瘤内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急危重症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3
胸外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肿瘤外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脑外 临床医学 本科 1
耳鼻喉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眼科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皮肤科 临床医学 本科 1
麻醉学1人 麻醉科 麻醉学 本科 1
中医学1人 痔瘘科 中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影像医学3人 放射 影像医学 本科 1
超声 影像医学 本科 2
护理(助产)45人 护理 护理(助产) 专科 30
护理 护理 本科 15
影像技术1人 介入(技师) 影像技术 专科 1
医学检验4人 病理科(技师) 医学检验 专科 1
输血科 医学检验或输血 本科 1
检验科 医学检验 本科 2
中药学2人 药剂科 中药学 本科 2
临床药学或药学4人 药剂科 临床药学或药学 本科 4
卫生管理2人 办公室 卫生管理 本科 1
医供体 卫生管理 本科 1
文秘1人 宣传科 文秘 本科 1
计算机应用2人 微机室 计算机应用 专科及以上 2
计算机信息2人 医保科 计算机信息管理 本科 2
财务科 计算机信息管理 本科 1
财务会计2人 财务科 财务会计 本科 2
会计专业5人 收款处 会计专业 专科及以上 5
土木工程1人 总务科 土木工程 专科及以上 1
暖通2人 总务科 暖通 专科及以上 2
智能化1人 总务科 智能化 专科及以上 1
电气自动化2人 总务科 电气自动化 专科及以上 2
         

注:总务科所招人员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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