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池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1。
三、招聘待遇
(一)基本待遇
引进的全职博士人才入安徽省事业单位编制,除了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学校根据人才类别提供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具体见下表:
人才类别 |
提供住房 |
购房补贴(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A类博士 |
提供周转房1套 |
50-80 |
20 |
B类博士 |
40-60 |
15 |
|
C类博士 |
30-50 |
10 |
(二)其他优惠待遇
1.聘期内前5年按照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人员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获评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后按照校内同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人员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聘期内按照校内绩效工资方案享受相应绩效工资(含特殊津贴);
3.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年龄为40周岁以下者,可以人事代理身份安排工作,夫妻同进同出;
4.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四、招聘类别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5.身心健康。
(二)人才类别及具体条件
1.A类博士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一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3)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
(4)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5)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业绩条件者。
2.B类博士
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3)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
(4)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5)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业绩条件者。
3.C类博士
不满足A、B类博士条件的双证齐全的博士。
(三)不予报考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应聘报名
请电话联系用人单位招聘工作负责人,并邮件投递《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和求职材料扫描件(含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论文检索报告等,应届毕业生博士学历、学位证书除外)至相关用人单位和人事处专用邮箱。请在邮件主题标注求职人、学历(学位)和应聘岗位等简要信息。
六、资格初审
收到简历和求职材料后,相关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通知其来校参加考核。
七、考试考核
应聘者来校时应携带相关求职材料原件供审核。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试讲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考核专家组由5-7人组成。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学科研水平、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招聘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博士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校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应聘人员须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振生 老师
电话:0566-2748729; E-mail:czxyrenshichu@163.com
通讯地址:池州市教育园区池州学院人事处,邮编:247000
其他有应聘意向的优秀人才可直接与我校联系,我校将通过一人一议的方式热忱欢迎优秀人才来我校应聘。
此公告为2020年招聘预公告,正式公告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池州学院
2019年12月12日
原标题:2020年池州学院公开招聘博士人才(预)公告
来源:http://www.czu.edu.cn/info/1032/115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