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淮编[2016]31号)和《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办发[2016]40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纪委行政执法车辆驾驶员岗位3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男性,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C1及以上),5年以上驾龄,2015年4月30日前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如长期出差、加班等;
(六)中共党员、退伍军人、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曾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的大中院校学生;
(七)失信被执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淮南人事考试网(www.hnpta.com)。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9︰00至4月16日(星期四)16︰0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程序
登陆报名网站→详阅招聘公告→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自我确认→网上缴费。
(三)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照片必须符合规定格式(照片格式: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5cm,高度3.5cm,或宽高分辨率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否则出现问题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进行自我确认。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网上确认及缴费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淮南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13]72号)文件规定,缴纳技能测试费100元/人。报考人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16: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一)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为实际操作环节,主要考察考生对机动车辆驾驶技术的水平高低。
考试时间:2020年4月25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于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9:00后登陆淮南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成绩以100分计算,现场打分。
(二)面试
依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4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潜能等,满分为100分。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纪委统一制定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复审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体检人选按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批聘用,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材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新聘工作人员。
2、新聘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待遇
新聘人员按照《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工资(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淮人社发[2014]58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1.基本工资:1200元;
2.绩效部分:按淮人社发[2011]52号文件规定,分500元、600元、700元三档执行;
3.岗龄补贴:每年20元,按月计发,逐年增加(即岗龄每增加一年,该项补贴每月增加20元)。
4.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我市统一核定的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5.住房公积金:按淮人社[2011]52文件规定的比例计算,单位需缴存120元,个人需缴纳120元。
十、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644262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
原标题:淮南市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npta.com/detail/index/id/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