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合肥市2018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0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市2018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1、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指仅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报批核准、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9:00至12月4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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