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6月5日(星期二)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

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资格。

二、资格复审地点

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1楼大厅)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对象

本次资格复审仅为报考警察职位入围体能测评的人员(附件1),报考非警察职位入围面试人员(附件2)的资格复审工作届时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材料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2)招考职位有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证书等。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办理资格复审,但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4)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的考生,属退役士兵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4);属现役或退役运动员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市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资格复审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证书、证明、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不得伪造、变更材料内容,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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