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巢湖市建设、发展、稳定的形势,满足警务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调20名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具备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已登记并正式授予警衔,不包括森林、铁路、水上、监狱等司法及其他专业警察)且在编在岗人员;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3年以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
6.无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工作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其现任职单位同意选调;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具体选调岗位及条件见《巢湖市公安局公开选调岗位条件一览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